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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第11轮,青岛海牛主场2比2南通支云的比赛发生球迷向场内投掷水瓶的事件。今日,青岛公安发布处理结果:经公安机关调查,查获违法行为人18人,对7人依法行政拘留,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对其他人员分别给予相应治安处罚或批评教育。
青岛海牛被南通支云在补时阶段2比2扳平。临近比赛结束时,南通支云球员的一次边线犯规引起青岛海牛球迷不满,大量水瓶抛入场内,甚至砸中了当值主裁判。
事后,中国足协对事件进行调查,在比赛90+2分钟、90+12分钟都有球迷向场内投掷水瓶,在裁判员赛后驱车驶离体育场时,有球迷使用水瓶攻击车辆。中国足协对青岛海牛主场予以空场2场的处罚并罚款20万元。
青岛公安今日公布了涉事球迷的处罚结果:
5月10日,在城阳区青春足球场举行的中超联赛比赛期间,发生观众扰乱赛事秩序行为。处理结果如下:
经公安机关调查,查获违法行为人18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7人依法行政拘留,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对其他人员分别给予相应治安处罚或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球迷观众文明观赛、遵规守法,共同维护良好赛事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