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周报评论员严益唯述评
5月14日,南通支云足球俱乐部发布公告,就中国足协对该俱乐部主席暨投资人范兵的一纸罚单提出了公开的质疑,并表示要保留一切的法律权利。俱乐部从五个方面挑战足协罚单的正确性。其中,俱乐部对罚单的第一个质疑就是:“ 微信朋友圈的表达辐射仅限于微信好友,被定义为社交‘媒体’系认定错误;更不是‘新闻媒体’。”
俱乐部公告回忆了范兵发朋友圈事件的起因:“2023年5月6日,中超联赛第五轮,南通支云足球俱乐部与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的比赛尾声涉及疑似手球,当值主裁判迟疑后决定不回看VAR,遂不判给我队点球;且任意球的划线位置存在争议。俱乐部主席暨投资人范兵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表观点:‘一场精彩的比赛被低级的业务水平搞得面目全非,VAR成了摆设。敢问俱乐部可以众筹请一些会看VAR的主裁判来帮助他们提升业务水平吗?中国足球任重道远!!战斗支云队,下一场继续努力,为南通而战。’”
中国足协正是根据范兵发的这条“朋友圈”的言论,开出了罚单。足协在对范兵的处罚决定中,将“朋友圈”认定为“社交媒体”。此后,根据某媒体的报道,“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该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针对谢晖等三人做出的处罚规定,其依据是《中国足协纪律准则》中“不负责任评论”的条款。该媒体在报道中解释了该条款:“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或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发表与比赛相关的不负责任评论的方式蓄意攻击比赛官员、其他球员、官员、俱乐部 (球队)、会员协会、赛区委员会及中国足球协会的,给予下列处罚: (一)球员:至少停赛1场,或处至少5000元的罚款。 (二)官员及其他人员:至少禁止进入体育场 (馆)1场, 或处至少8000元的罚款。 (三)俱乐部 (球队):通报批评、罚款或其他处罚。俱乐部 (球队)负责人实施前款行为的,可追究俱乐部 (球队)责任。前款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
南通支运俱乐部官方公告对足协罚单的第一点质疑就由此产生。南通支运认为范兵的朋友圈与微博、抖音等相较,只是属于当事人(范兵)的私域而非真正的社交媒体。因此,该俱乐部对范兵的这张罚单的正确性提出了上述第一点的质疑。
应该说,南通支云的这一质疑,合情合理。“朋友圈”是不是“社交媒体”,的确不能仅仅凭足协的一张罚单就可以认定的。至少,南通支云针对“朋友圈”是不是“社交媒体”是可以与足协到法庭上论理的。但,遗憾的是,就算南通支云真的以此要跟足协打官司,就算法院最终认定“朋友圈”不是“社交媒体”,中国足协这张对范兵的罚单也不会因此而有任何的法律上的风险。因为,中国足协对范兵的处罚决定中已经解释了,这一处罚是依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八十二条之规定。
2022年3月16月,中国足协下发了《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其中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下:“自然人或组织发表与比赛相关的不负责任评论,蓄意攻击比赛官员、其他球员、官员、俱乐部 (队)、会员协会、赛区委员会及中国足球协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下列处罚: (一)球员:至少停赛1场,或处至少1万元的罚款。(二)官员及其他人员:至少禁止进入体育场 (馆)1场, 或处至少1万元的罚款. (三)俱乐部 (队):通报批评、罚款或其他处罚。俱乐部 (队)负责人实施前款行为的,可追究俱乐部 (队) 责任. 前款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这是目前中国足协正在执行的最新一版的《中国足协纪律准则》。
这条规定并没有限定“不负责任评论”必须在“媒体”发表才可以被处罚。换言之,别说范兵是在朋友圈里发表这一言论,就算范兵私下跟人聊天说的话,只要被足协知道并获取证据的话,中国足协也可以依据“第八十二条”对范兵进行处罚。中国足协对范兵的这一处罚决定中,将“朋友圈”视作“社交媒体”就算是一个错误的表述,足协也可以更正这一表述后,继续对范兵开出同样的罚单。因为,“第八十二条”已经为足协审查相关人员的“朋友圈”等“私域”开了绿灯。就算大家感觉不合理,但还真没法与足协就此论理,因为人家是“依规办事”。
其实,如果范兵的这一事件发生在2022年3月16日之前,南通支云官方公告中对罚单的上述第一点质疑是足以让足协撤回罚单的。因为,中国足协2021版的《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八十二条规定中的确对“不负责任评论”的发表地点有一个极为重要的限定:“新闻媒体”。该规则是这样表述的:“自然人或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发表与比赛相关的不负责任评论”。如果按照2022年之前的规定,中国足协不仅不能审查范兵的“朋友圈”言论,而且这次足协依据“第八十二条”对谢晖、李镇伯等开出的罚单也是违规的。因为后两位当事人也不是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相关评论,而是在社交媒体上发表的。
目前可查的中国足协最早的《中国足协纪律准则》是2006版的。当时已经有了针对“不负责任评论”的处罚条款。但是,当时这一条款的适用范围也同样是“新闻媒体”。2022版的《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将通行了十六个赛季的“不负责任评论”的处罚条款进行了一次重大的升级,取消了“新闻媒体”这一限制,将足协对相关人员的言论审查范围放宽到了包括“朋友圈”在内的所有领域。
虽然,中国足协为了控制从业者的言论,进行了如此重大的规则调整,以至于南通支云对中国足协这一罚单的第一点质疑似乎也很难真正挑战足协的这一处罚决定。但是,中国足协将言论审查的范围任意扩大,“第八十二条”本身是不是合法也极可能会因此受到挑战。南通支运的官方公告中,已经将中国足协对范兵的处罚决定是不是违反了国际足联章程和中国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保护提出了质疑。
“第八十二条”是否合法暂先不论,其实本赛季中国足协执法尺度的公正性也存在不小的隐患。本赛季,中超赛场上诸如辱骂,暴力等发生在观众中的不当行为时有发生,影响很大。按照2022版的《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八十七条,俱乐部对自己球迷发生在联赛中的不当行为是有责任的。但是,本赛季中国足协并未依据这一条款公布开出任何处罚决定。中国足协将精力放在相关人员的全方位的言论审查上,对于影响恶劣的球迷不当行为却有法不依,这种执法的“尺度不一”长期以往对于中国职业联赛的公信力也是很大的破坏。
希望中国足协能够重视南通支云的质疑,藉着这样一次机会反思一下有没有资格审查“朋友圈”,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足协只有力争从制度上提高联赛的透明公正性,增加联赛的观赏价值才能真正提高联赛的品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