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周报全媒体记者马德兴报道
今天(6日)下午,中国足协和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联合会(中足联)筹备组召集中超俱乐部召开联赛工作会议,会议主题是联赛全面恢复主客场制事宜。不过,会议期间,围绕着联赛第二轮大连人队与广州城队之间关于“U23球员违规”事件也给出了一个最终的说法,即经过中足联筹备组以及中国足协的反复研判与认定,判定大连人队违规,这场比赛的结果也判大连人队0比3负广州城队。至此,整个事件终于划上了句号。不过,在整个过程中,不管是中国足协抑或还是中足联筹备组,秉承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而且也反复与大连人俱乐部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大连人方面也接受了最终的判罚。
①中足联连夜展开调查
在6月8日中超联赛第二轮比赛中,大连人队以2比0取胜广州城队,但在比赛过程中,大连人队先用吴伟换下了场上的唯一一名U23球员黄嘉辉,2分钟之后又换上了王腾达与赵健博两名U23球员,致使比赛中出现了2分钟内场上没有U23球员的情况。赛后,广州城队以大连人队在比赛中违反“U23政策”为由,向中国足协提出了申诉。
广州城俱乐部之所以提出申诉,很重要一点是依据6月1日中国足协、中足联筹备组当天召开的一次联赛工作会议上所下发的《关于确认2022赛季中超、中甲联赛U23球员政策执行名单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之中,就只有来自山东泰山俱乐部的郭田雨一人。由于这份通知并未向外界开放,因而记者也并不了解其中的情况,而只是根据中国足协在4月下旬所下发的关于U23减免政策的公开信息,认定今年3月份跟随中国99年龄段U23国足参加集训期间受伤的单欢欢也在减免之列。信息“不对称”,导致记者在判断时也出现了偏差。
在收到了广州城俱乐部的申诉材料之后,中足联筹备组赛后当晚便连夜开会,而且还邀请了部分纪律委员会委员到会,就相关情况进行研讨,初步得出的结论是:根据中国足协6月1日下发的通知,大连人队在这场比赛中“违规”!然后将相关处理意见第一时间向中国足协进行汇报。不过,不管是中足联筹备组抑或还是中国足协,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对外公布处理意见。
②大连连续两次致函足协
至6月11日,大连人俱乐部通过当地政府部门正式致函中国足协。【请注意:不只是大连人俱乐部,而且不是致函中足联筹备组。】函件中对广州城俱乐部的要求提出了三点意见:首先是认为大连人俱乐部拥有U23政策的豁免权利,也就是单欢欢在U23国足集训期间受伤,俱乐部应该属于享受豁免。其次,在本场比赛中,执法裁判在换人过程中存在着瑕疵,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对于裁判的问题,信函中还专门列举了德甲联赛中拜仁慕尼黑队对阵弗莱堡队比赛中出现第12名球员的情况、当年阿尔滨队对阵上海申花队时也出现场上有第12人的情况等,以示证明裁判在换人过程中出现了失误,需要承担责任,而球队相应地无需承担责任。
这之后,中国足协又收到了来自大连方面的第二封信函。在这封信函中,大连人俱乐部正式提出了U23豁免的要求。
某种程度上,大连方面的连续信函特别是第二封信函,已经透露出了一点,即俱乐部先前在接到中国足协关于减免人员确认通知之后,存在着“反馈不及时”的问题,没有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足协提出减免申请,这也为这次换人事件埋下了隐患。
由于是致函给中国足协,而且大连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领导也极为重视这件事,甚至直接致电中国足协领导,明确表示:接受中足联筹备组以及中国足协的任何决定,如果是俱乐部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同时也会自查。
③足协启动调查双管齐下
由于大连市政府亲自过问此事,中国足协在收到了信函之后当然也相当重视,足协领导亲自过问,并要求给大连方面一个明确的答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足协下属相关部门就全面展开了启动调查程序。整个调查具体分为两个方面:
首先是比赛争议本身的调查。据了解,这方面的调查具体包括:
A、中国足协先前下发的通知在赛前联席会上是否有明确的宣读?这一点得到了比赛监督、裁判包括双方俱乐部的确认,也无人提出异议。
B、就换人程序而言,中国足协调查人员专门调取了VAR耳麦录音,整个1分31秒的过程中是没有U23球员换人要求的。而且,第四官员在换人对象、换人的时间节点等方面,都向大连人队的领队李忠进行了确认。整个录音清晰可听,而且在录音中还清晰地显示:在整个换人过程中,四官询问大连人方面“是否只换受伤球员、不换其他球员?”并得到了对方的确认。而当比赛中第二次出现死球情况时,四官询问是否要换人?得到的回复是:“不换!”之后,才要求真正换上另外两名U23球员。
也就是说,整个换人的程序完全符合规定,四官执行了本人的义务,不存在“过失”的问题。而且,也是按照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则在执行换人程序。至于像国内联赛特有的“U23规则”或“U21规则”,四官没有义务进行提醒。当然,如果责任心强一些、工作再出色一些,则可以主动提醒参赛队伍。但不提醒的话,不能因此认定是四官的“失职”。
在6月18日,中国足协再一次召开听证会,不管是大连人队还是广州城队,与会人员均对整个录音确认无误,没有提出异议,完全不像先前站在各自不同角度对外所说的那样。在信息完全对称且双方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整个事件的结果其实也就一目了然。也正因为此,大连人方面对于广州城所提出的要求即“按照规程判广州城队3比0取胜”也就完全没有了异议,并表示接受这样的决定。
中国足球之所以没有在听证会马上就对外正式公布结果,其实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关于单欢欢是否受伤后、大连人队应该享受“U23政策”豁免的问题,中国足协也需要全面展开调查、取证。这是整个事件之中的第二项调查工作。
④伤病取证为单欢欢着想
相比而言,对于单欢欢在U23国足受伤后、大连人是否享受“U23政策”豁免的问题,取证与认证所耗费的时间相比比赛中换人本身要复杂得多。
首先,在单欢欢是否在U23国足中受伤这一点的确认相比较为简单,因为中国足协先前曾正式下发过补充征调通知,以替换单欢欢。所以,单欢欢在U23国足集训期间受伤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其次,受伤之后,单欢欢接受治疗的病例需要完整地调取,而且赶巧的是,单欢欢是在北京接受的康复治疗。所以,中国足协调查人员专门前往为单欢欢治疗的那家康复中心调取了病历。经查,单欢欢是3月5日受伤、7日首诊认定,而且明确写明需要8周到12周的康复时间。根据病历记载,单欢欢是5月16日在北京的康复中心完成的治疗,并在5月17日被大连人俱乐部就已经召回。当时因为北京的疫情,大连人俱乐部提前将其召回,也是结合当时的疫情实际情况出发。
需要说明的是,单欢欢在北京的康复中心接受治疗期间,所有费用是中国足协负责付费的。当康复中心同意单欢欢离开时,应该说,康复中心基本是判断单欢欢已经伤愈了、可以归队了。否则,康复中心断然不敢冒险让单欢欢提前归队,毕竟康复中心本身需要对自己的声誉负责,而且未来肯定还需要进一步接受其他受伤球员的治疗。所以,在康复中心放单欢欢归队之后,就已经通知中国足协去支付完成相关费用。
在调查之中,中国足协调查小组还发现:国家队管理部的相关部门先前专门为国脚们购买了“黄金腿保险”,像U23国家队队员每人的上限是每周5万元人民币,总额上限则为500万元人民币。考虑到单欢欢受伤回大连之后还需要接受隔离等实际情况,国管部帮助单欢欢争取了最大限度的理赔,是按照12周来计算的。也就是说,因为这次受伤,单欢欢本人可以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6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理赔。这个周期的最后一天也就是保险公司认定的伤愈日为5月31日,12周是按照这个时间节点来进行计算的。需要指出的是,保险理赔也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平安保险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并按照保险公司拟定的理赔周期,按照拟定数额赔付给单欢欢。换而言之,中国足协国家队管理部已经在可能的范围内给单欢欢多争取了两周的时间、多获得了12万元人民币的理赔。尽管这笔赔偿看上去并不算很大,但至少反应出国管部为国脚球员利益最大化所做出的努力和争取的结果。当然,这已经是题外话了。
但是,单欢欢是否符合“减免政策”,通过调查取证,在5月31日已经全部结束,而中国足协先前所下发的减免通知是在6月1日。于是,单欢欢以及其所在的大连人队不符合减免政策,也就再清楚不过了。
这样,针对大连方面提交的两封信函,中国足协单独成立的调查小组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事实清晰、结论明确。随后,调查小组将整个过程、证据以及结论向中国足协领导进行了汇报。尽管事实与结论很清楚,但中国足协并未直接采取直接公布的办法,而是先与大连市政府方面进行沟通,取得大连方面的理解与支持。因而,当今天(7日6日)中国足协与中足联筹备组召开联赛工作会议,将相关处理意见正式公布之后,各方都能够平静地接受。
【后记:信息对称很重要】
大连人队最终被判以0比3告负,使得先前争议巨大的“U23事件”终于有了最终的说法。一方面,不管是中国足协还是中足联筹备组维护了规则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在整个事情的处理过程中秉承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没有因为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介入而屈服于压力,最终做出了正确的决定,尽管处理结果的公布时间等得稍微长了一些。
事发之后,外界争议较多,包括本报记者在内也是“想当然”,认为大连人队应该享受“U23政策”豁免,而这种想当然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信息不对称”,因而也就无法对事情做出一个完整而正确的判断。这就好比这次中国足协、中足联筹备组在事发之后的整个处理过程一样,如果不了解处理的完整过程,同样也会因此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但是,如果了解到了整个事情的全过程、了解到了完整的信息后,或许也就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也正因为此,各方在发声谈论中国足球之前,恐怕还是要尽可能做到“信息对称”。唯如此,才能让中国足球能够扭转以往的各种负面形象,从而更有利于中国足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