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周报全媒体记者 王勤伯
可能很多人觉得意外,已经没有大把金钱投入的恒大仍然会以过往一样恣意的方式进行着俱乐部管理。有钱任性,没有过去那么多钱,仍然可以任性。
已经不止一个媒体人站出来挺球员,但毫无用处。甚至,除了要求投资人与人为善、把握分寸,没有任何一种办法可以切实有效地维护一个职业球员的正当权益。
如果恒大第一次这样做,我们可以说问题在于恒大。但如果恒大连续多年都是这样操作,而且无论是过去兜里大把钞票还是现在穷得叮当响都是一样恣意妄为,问题就不完全在于恒大了,而是在于足协。
所谓的“职业足球环境”,其实只涉及2个方面,一是职业法规的完善和健全程度,二是职业法规机构的设置和正常运转。
早在10年前,意大利著名体育律师佩特里卡就在《体坛周报》上谈到了卡塔尔联赛的经验。21世纪初卡塔尔联赛在FIFA的名声非常不好,王公贵族在经营管理上权力不受限制,很多侵犯球员权益的违规操作,在FIFA打官司总是输。卡塔尔联赛高薪请去担任法律顾问的意大利律师提出了解决方案,设立类似意大利球员工会效能的办公室,从球员的立场提出诉求,实现和投资人之间的制衡。卡塔尔人想要申办世界杯,急于改善联赛形象,对顾问言听计从,此后球员合同争议少了、FIFA官司败诉率大幅度下降。
在足球发达国家,足协并不是联赛的投资和分成者,而是秩序的协调者和规则的维护者。中国足协始终没有走出联赛分成的诱惑,反过来在协调秩序和规则完善与维护方面格外消极。再加上官本位习惯,官员更舒服的不是有规则而是无规则,因为后一种情况下他们更能够拿“态度”去办事,把“态度”转化成个人资源。职业联赛的主体从业者是职业球员,但中国职业球员的声音和诉求从未形成过影响力,更别提在资本肆虐的时候能够根据规则实现反向制约。
先进足球国家是如何实现制衡的呢?以意大利联赛来说,球员工会和职业联盟之间的“集体合同”是维护职业环境的重要保障。
为什么是“集体合同”呢?“集体合同”规定了劳资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每一种可能的行为确定了分量范围。因为单个球员在和资方的谈判中始终处于不利位置,而且单个球员合同不可能较为全面地涉及到各个可能的法律细节,所以集体合同是由球员工会的名义去谈判的,达成劳资双方关系的大框架。球员和俱乐部谈的个人合同更多涉及的是薪水等内容,在奖金、违约金等方面存在差异,但都不能与集体合同的规定和原则相抵触。
举例说,意大利球员集体规定,俱乐部对球员的处罚逐级分为:书面警告、罚金、降薪、暂时停训停赛、解约。
书面警告是俱乐部可以自由做出的。罚金在税前月薪5%范围内可以自行做出。如果罚金超过税前月薪5%,就不能由俱乐部自行做出,而是俱乐部需要把处罚意见提交给足协仲裁委员会,球员可以提交辩护,最后由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
2010年欧冠半决赛国际米兰主场3比1战胜巴萨的比赛,巴洛特利出场以后瞎踢,比赛结束后发泄对球迷的不满,把球衣砸到地上。国际米兰球迷、球队到管理层全都非常生气,俱乐部认为巴洛特利的行为不仅违反体育道德,而且严重损毁了俱乐部品牌形象,提出对巴洛特利罚款30%月薪。但是足协仲裁委员会认为这个要求的分量过重,最后裁决对巴洛特利罚款4.5万欧元。
类似的情况还有2010-11赛季卡萨诺在更衣室粗口谩骂老主席加罗内。事情发生在10月份,桑普多利亚提出立即和卡萨诺解约。但是足协仲裁委员会认为卡萨诺的行为只发生了一次(之前双方亲密得像父子),是出于当时情况下的疯狂(而不是存心的伤害),因此没有接受桑普的解约要求。卡萨诺接受的处罚有2个:停训停薪到1月份冬窗结束,以及从2月1日开始到合同结束,降薪50%。这个决定实际是有利于桑普的,逼卡萨诺走,后者无法再问桑普索要剩余合同违约金,但同时也避免了让足坛上下认为俱乐部老板因为被球员言语冒犯一次就可以任意开掉他。
关浩津的行为发生在赛场上,而且存在一定的辩护空间。恒大的决定让他立即失业,这不是道德整风,而是权力与资本对职业足球的羞辱。然而我不想加入批评恒大的大军,因为在规则缺失的环境里,资本同样有其受害的一面。尤其中国足球每况愈下,很多人把责任归咎于资本的恣意以及投资的不稳定,资本从救世主成了替罪羊,这样只会让中国足球陷入永劫不复的死循环:足球发展需要人,需要钱,但在秩序协调者、规则制定和维护者缺席的环境里,人有罪,钱也有罪,没钱了罪上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