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兴:减薪举措足协提倡“协商” 幅度不超过50%

马德兴05-08 11:23 体坛+原创

体坛周报全媒体记者马德兴报道

今天,中国足协在此前反复研究与商讨的基础上,正式下发了《关于男足职业俱乐部与所属球员、教练员合理调整薪酬、共克时艰的倡议书》,对疫情下国内职业俱乐部、职业球员的减薪事宜作出了明确的指导。这个倡议书也可以说是中国足球疫情下实施全面减薪的一个指导性文件。根据这份文件,疫情期间中超球员、教练员的减薪幅度将可以达到30%至50%,同时各俱乐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支付部分薪酬。

中国足协正式下发减薪倡议书 减薪幅度为30%至50%

①符合FIFA规定中国法律  严格履行程序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各行各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足球全面停摆,俱乐部基本没有收入,生存日益艰难,而职业球员的收入依然高居不下。职业足球俱乐部及投资人普遍面临经营困难,俱乐部陆续表达了希望适度减负、合理降薪的呼声,“减薪”成为各方的共识。而国际足联也在3月底、4月初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疫情足球管理问题指南》,对疫情下的减薪以及球员转会等诸多事宜给出了明确的意见。随后,中国足协专门在4月9日于上海召开了一次座谈会,俱乐部的部分代表、球员代表、经纪人代表、律师代表等多方人士参加,商讨合理减薪问题。与会代表们一致同意:在尊重国际足联关于疫情影响下处理球员合同及转会的相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俱乐部和球员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实行全队统一标准的合理减薪,减薪周期从2020年3月1日至2020赛季联赛开赛日,具体的减薪方案指导意见将由中国足协组织职业俱乐部、球员、教练员代表及法律专业人士在内的工作组制订并公布。

至4月20日,中国足协部分中超、中甲以及中乙三级职业俱乐部下发了一份名为《疫情期间俱乐部球员与教练员薪酬调整意见》的征求意见函,继续征求俱乐部等各方意见。与此同时,中国足协也曾与国内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过沟通,毕竟这份指导性文件必须要在中国法律框架内、符合中国的《劳动法》。在汇总了各方意见之后,中国足协最终形成了这份《倡议书》,所以《倡议书》中才会明确写道:“根据国际足联《关于应对新冠疫情足球管理问题指南》提出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国俱乐部的整体经济状况、协议履行情况等因素,中国足协在广泛听取俱乐部代表、球员和教练员代表,以及法律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现就疫情期间适度调整球员及教练合同及薪酬的事宜,向各级俱乐部、球员和教练员发出减薪倡议。”

从这份倡议书来看,此次疫情下实施减薪举措,中国足协还是提倡“协商”,俱乐部就薪酬调整与球员、教练员进行单独或者集体协商,但并不是“强制性”举措。换而言之,职业俱乐部可以不“减薪”。但在目前情况下,如果不接受“减薪”,一旦被曝光,不管俱乐部还是球员都很容易被推上风口浪尖。

②减薪最多不超过一半  薪酬可延迟支付

在4月20日足协下发的征求意见函中,中国足协提出的意见是“减薪不少于30%”。在充分征求各地方俱乐部的意见之后,此次正式下发的倡议书中,中国足协给出了更进一步明确的意见,即“建议参考比例为30%至50%之间,但具体方案应由俱乐部与球员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这其实还是将主动权下放给了俱乐部与球员,双方展开协商解决。

而减薪的适用周期,早在今年4月9日的上海会议第一次会议期间就达成了一致,即减薪周期从20201年3月1日开始至新赛季联赛开赛日。今天公布的《倡议书》中更进一步明确,“建议本次薪酬调整的适用周期为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赛季各级联赛开始前一周止,即俱乐部与球员、教练员协商调整该段时期内的薪酬及其支付方案。”

《倡议书》中还更进一步明确,俱乐部可以延迟支付部分薪酬,“俱乐部根据现金流情况,可考虑与球员、教练员协商于联赛开始前延迟支付部分薪资的方案;但俱乐部应确保延迟支付的比例不超过原合同约定薪酬金额的30%,且延迟支付的部分应在联赛开始后90个自然日内补齐。”

同时,考虑到薪资较低的球员与教练员的实际情况,《倡议书》中还明确:“对税后月收入少于或等于10,000元人民币的球员及教练员,不建议俱乐部调整其薪酬;对税后月收入少于或等于20,000元人民币的球员及教练员,不建议俱乐部延迟支付其任何比例的薪酬。”这也可以视为足协保护低收入人员的一种具体举措。

需要指出的是,国际足联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冠疫情足球管理问题指南》中已经明确: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而,即便是俱乐部未能通过有效的协商机制与球员或教练员就调整原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从而考虑按照本俱乐部的统一方案单方面做出调整的,俱乐部只要整理、提供充分的材料用以证明或说明,即便是出现争议最终不得不上诉到国际足联,国际足联会按照相关原则进行个案处理,但也基本会维护俱乐部权益。当然,足协也不会允许俱乐部以疫情为理由侵害球员、教练员的合法权益。

按照相关要求,俱乐部与球员、教练员就薪酬调整幅度及发放方式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应签订补充协议,并在签署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中国足协备案,但提交备案的最晚日期应为2020年8月31日。

应该说,这一次疫情期间的“减薪”工作处理还是较为合理与科学的,在充分考虑国内各职业俱乐部的现实情况的基础上,也能够让球员可以平静接受。当然,中国足协本身并不是合同的签订方,仅仅只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一整套处理意见与建议,最终事情的处理还是交由各地方俱乐部。迄今为止,除了中甲的新疆天山雪豹俱乐部已经完成减薪事宜外,其他各俱乐部都在等待中国足协的进一步更详细的指导意见。此番《倡议书》下发之后,各地方俱乐部将根据这份指导性文件展开实质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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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兴

体坛周报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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