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纪中专栏: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体育市场运转的基石

魏纪中07-03 13:53 体坛+原创

在体育市场当中,无论是市场的主体还是市场的监管者以及与市场中的消费者或利益相关者,大家都要按市场的规则规定共同维护市场的有序和有法可依。尚没有法律法规的要通过征求相关者的意见和既定的程序制定。一旦制定就要自觉遵守,不同意者可以不参与这个市场。法律法规就是一种社会契约,参与者就是同意转让一定的个人权利给这个市场群体并接受法定的管辖。

市场的规则是由市场的管理者牵头制定的,有一定的强制性,否则就是一纸空文了。对违反者要进行依法处理。所谓严肃处理只是威胁性和提示性的。除非情节极端恶劣,负面影响太大,一般还是依法。所谓严肃也是罚则的上限而已。超出上限需要一定的批准程序,否则就可能是人治了。

在执法中出现一些问题争议是很自然的。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人们对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会不同。对具体事实的判断也会认识不同。因此,对任何现场判罚或事后处理决定必须有可上诉的一整套机制。这套机制必须由中立的仲裁者裁决,利益相关者必须回避。中国也可考虑建立由政府领导的体育仲裁庭。体育仲裁庭可以审查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体育市场的主体包括各种职业俱乐部,参加某项活动或比赛应该是自愿的。自愿就包括有义务遵守相关的规定,而且不能按自己的意志来解释这些规定。我们是有序的市场,不是任意讨价还价的大集,不能无约束。

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市场上的体育消费者和市场规则的执行者,也要受更多的约束,社会法律法规秩序,体育运动秩序等各种规定。这是社会的一种体育文明和文化。

现在的與论对现状有诸多的不满,实际上是对各种体育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督促着迅速改进。对于不同的看法,哪怕是指责性的批评,只要不是恶意的毁谤和捏造,我们要海纳百川。需要解释说明就说,有不同看法也可以讨论。

我们要的是和而不同。在大同之下对异可以讨论,讨论不等于对已定的可以不执行。改革宜在和谐的氛围内进行,眼前的一些小益服从于长远的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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