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良志北京报道
6月19日,足协内部认定奥斯卡肯定被追罚,且初步认为奥斯卡的行为属于“非体育道德行为”。6月22日下午,足协公布纪律委员会对奥斯卡的处罚,以触犯“非体育道德行为”条款停赛8场、罚款4万元。在特定的背景下,重罚没错,但是纪委会使用准则错误。
汹涌的舆情,恶劣的社会影响,让奥斯卡遭到停赛8场的重罚。
按照纪委会的描述,首先使用的是纪律准则第五十六条的第二款,即(二)对对手或他人的非体育道德行为 (指责、辱骂等)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 2 场,并处罚款至少 1 万元。
请注意,通常情况下,非体育道德行为指的都是指责、辱骂行为,一般情况下都是针对教练员、球员和俱乐部官员对裁判员的行为。除了指责和辱骂之外,非体育道德行为的具体行为案例不多。
具体到奥斯卡的行为,显然不是指责、辱骂的范畴。他的问题,在于通过皮球实施了暴力行为,应该适用于第五十六条的第三款,即(三)用暴力行为攻击对手或他人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 3 场,并处罚款至少 1.5 万元;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 5 场,并处罚款至少 2.5 万元。
所谓用暴力行为攻击,不仅仅是用手打和用脚踢,也包含通过物体实施了暴力攻击。
其实,不光是奥斯卡的定性有问题,此前处罚上海绿地申花球员孙世林的时候,用“非体育道德行为”也不适当。孙世林竖大拇指,是一种手势,在当时特定的环境里,这种行为属于讽刺、侮辱性的手势,应该按照纪律准则第五十六条中的第四款处罚,即(四)以向对手或他人打手势、吐口水等非道德方式侮辱、
侵犯他人的,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 4 场,并处罚款至少2 万元。孙世林被停赛2场,用的是第二款。
进入2017赛季以来,中超联赛中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等现象很多,严重影响了中超联赛的形象与秩序,如果不重罚,一些球员根本就不长记性。此前,纪律委员会都是按照罚则的最低限进行处罚,实际上罚则从来就没有规定必须按照最低限进行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当球员的行为越来越离谱的时候,纪律委员会突破过去处罚的惯例是一种正确行为。
俱乐部真的应该重视对内外援的教育,否则,像奥斯卡这样,花费6100万欧元的转会费,实在令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