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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专家:奥斯卡行为属于“脚步的延伸暴力行为”

肖良志     06-19 09:30     体坛周报原创

记者肖良志北京报道

奥斯卡踢向李提香和卢琳的皮球,引发了双方球员的大冲突。奥斯卡的行为到底是符合规则还是暴力行为?中国足坛最权威的裁判专家告诉本报记者,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相关指南中的要求,奥斯卡踢向李提香的一脚面对富力球门,属于进攻方向,无可厚非。但面对自家球门方向,故意大力把皮球踢向卢琳,属于“脚步的延伸暴力行为”,应当红牌罚出场外。

本报记者与多位裁判员以及裁判专家进行了讨论,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无论业余比赛还是职业足球比赛中,都是以活球还是死球来判断,即活球状态下如果故意将皮球踢向对方球员,最严重的是黄牌,死球状态下都是红牌;二是奥斯卡的行为不违反足球规则,但是道德上有问题;三是奥斯卡面对自家球门方向,不是以传球和攻门为目的,属于故意把皮球踢向卢琳,为暴力行为,应该为红牌。

在上述三个观点中,第三个观点是全新的说法,而且已经在国际比赛中得到运用。裁判专家告诉记者,国际足联在裁判方面的一些事务,已经交给了国际足球理事会,他们出台了相关的足球指南,对于裁判员的判罚做出了一些规定。其中,就专门谈到了“手臂延伸暴力行为和脚部延伸暴力行为”的问题,即在比赛中球员用手的延长线和脚的延长线袭击对手,也属于暴力行为。

具体来说,除了死球状态下的暴力行为之外,掷界外球时用球砸人,即使没有用球砸到人,但是有了用球砸的动作,也会被定义为“企图用球砸人”,都属于暴力行为,要红牌罚下。另外,在持球过程中,如果球员不是面对进攻方向,而是面对自家球门方向,发现前面有对方的球员,还要故意大力把皮球踢向对方,属于暴力行为,应该红牌罚下。

奥斯卡对卢琳就属于上述行为。事情发生在上半场,奥斯卡将皮球踢向广州富力35号李提香时,是面对富力的球门,属于进攻方向,无可厚非。当他转过身来,面对的是自家球门方向,前面站着富力23号球员卢琳,这时候,奥斯卡大力把皮球踢向卢琳,既不是传球也不是攻门,属于故意的报复,为暴力行为。

期间,记者和专家们提出三个现象:一是任意球射门时,很多都是大力打在人墙上;二是进攻队员攻到对方禁区,三个球员防守,进攻队员只要大力射门,就会打在防守球员身上,这种情况下还打门也是故意;三是进攻方在底线附近,故意大力踢球到对方身上,得到角球。这三种情况到底应该怎么判?专家明确表示,这些都是进攻方正常进攻,属于正常比赛范围。

显然,国际足球理事会相关指南中明确了一个概念,就是如果球员持球面向自家大门,既不是正常的传球,又不可能正常打门的情况下,故意大力将皮球踢向对方,就属于“脚部延长线上的暴力行为”,当值裁判员应该红牌罚下实施暴力的球员。

在广州富力和上海上港的比赛中,周刚认为奥斯卡的行为没有问题,没有警告甚至也没有出示黄牌。这也可能是国家级裁判没有机会到洲际赛场执法造成的,也可能是中国足协没有将国际足球理事会的相关指南和要求传达到所有裁判员造成的。

至于奥斯卡行为的最终判定,还要看中国足协裁委会。一旦认定为暴力行为,奥斯卡难逃追加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