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力单独重赛确有先例可循 欧锦赛荷兰重赛仍失败

阿莱士08-19 17:19 体坛+原创

体坛+记者阿莱士报道

国际田联新闻官安娜·莱格纳妮在对女子4×100米接力的仲裁决定进行解释时指出,像美国队这类单独重赛的情况并非前所未有,她印象中2014年欧锦赛和2012年巴塞罗那世青赛上就曾出现过单独重赛。

莱格纳妮的记忆没有出错,2014年欧洲田径锦标赛上确实出现过这一情况。当时是男子4×400米接力预赛,荷兰队以3分04秒72的成绩名列小组第5,但由于他们在第一次交接棒时被乌克兰队员阻挡、挤撞导致掉棒,因此他们赛后选择了申诉。

裁判长做出裁决,乌克兰队被判犯规取消资格,荷兰队当天单独重赛,他们需要跑出比晋级队最后一名(捷克队,3分04秒07)更好的成绩,才能进入决赛。但最终荷兰队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单独重赛,成绩只有3分05秒93,无缘决赛。

田径比赛规则中的第163条第2项中有这样的说明:“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从而妨碍其他运动员走或跑进时,应取消其该项目的比赛资格。在比赛中如发生此类情况,有关裁判长有权命令除被取消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赛。如发生于预赛,则可允许任何由于受推或阻挡而受到严重影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赛次的比赛(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除外)。通常,这些运动员应经过真诚的努力完成了该项目的比赛。不管是否存在取消比赛资格的情况,在特殊情况下,裁判长如认为重新比赛是公正和有理由的,即可下令重赛。”

读者朋友,您怎么看?

欢迎下载体坛周报客户端体坛+app

里约奥运  /   4×100米接力  /   美国队  /   中国队  /  

热门评论

暂无评论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