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田径总裁判长:单独重赛闻所未闻
体坛+记者严小琰里约报道
8月19日凌晨,美国女子田径4×100米接力队完成了史上罕见的独自重赛,并凭借重赛成绩,挤掉之前预赛中排名第八的中国女子4×100接力队,进入决赛。
里约奥运会田径仲裁委员的这一决定,在中国国内引起广泛质疑。那么,在奥运会田径比赛中,仲裁程序是怎样的?这个仲裁结果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呢?
就此,体坛+采访了清华大学教授、北京奥运会田径项目总裁判长陈伟强教授,请他解读了女子4×100米接力仲裁程序。
陈伟强教授说:“在裁程序上,由国际田联技术部负责人担任仲裁秘书,在接到申诉后,若他认为有必要,他会召集当天轮值的仲裁委员。”陈伟强教授介绍说,这个和国内不一样,国内赛事仲裁委员都是常任的,而在国际上,轮值仲裁委员由国际田联的委员来担任,比如我们中国田径协会的主席杜兆才便是其中之一,也有轮值的责任。
“这些轮值仲裁委员大部分应该是非常专业的,对裁判法和技术解读很有研究,但有些则确实存在对裁判法解读上的不够专业。”陈伟强教授说,“在规则上,仲裁做出的裁决是最终的裁决,国际田联和技术代表都不能干涉。因此,很难推翻这种决定。如果对仲裁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不过一个队重赛确实闻所未闻,只是仲裁确实有这个权力做出这个决定。”
那么,这样的裁决是否合理呢?陈教授说,“我们的理解应该是需要(该小组处被罚的巴西队外)全部一起重赛。但仲裁不是最专业的情况下,他并不一定是有针对性,他可能会考虑是否会影响赛次,以及召回其他队伍的可能性等方面来进行考虑。他可能会考虑,一个队重赛的影响性和破坏性最低,所以做出这种决定。”陈教授最后补充说,“在裁决过程中,如果5个仲裁委员中出现争议,一般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来进行投票,投票结果由仲裁组长拟定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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