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纪中独家专栏:CBA如何治乱?光靠处罚只能更乱

魏纪中03-28 11:38 体坛+原创

2015-2016中国男篮CBA职业俱乐部联赛结束了。球市很盛,水平提高,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对这届联赛的成果和不足有不少评论。人民日报作为党政的喉舌也发表了评论,我理解这是一种舆论监督吧。

人民日报的评论对中国篮协对联赛的管理有质疑之处。单靠处罚来管理,运动员停赛,俱乐部罚款。结果有些乱象并未得到治理。这是对依法治赛的片面理解。我认为人民日报的评论是有道理的。想补充几点我个人看法。

联赛事前有法规,依此法规处罚有根有据。可是任何法的有效性和该法的实效性是会有差距的。有效性是它的合法性。篮协制定,上级批准,这是行政作为。有关法规如果没有充分争求法规适用对象的意见就是缺乏实效性了。自定法自执法也是缺乏实效性的原因。另一个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申诉机制。现代法律法规机制的缺失是一个教训。

法规实效性的缺失必然引发法规和执法正义性和公平性的置疑。相同或相似情况的相同对待是法律正义性的一个基本准则。公平的相对性由第三者来评定则相对更令人信服。因此,今后的CBA如能引进俱乐部联盟参与管理可以增加管理的现代化。

管理中的处罚是必要的。把处罚作为唯一手段就有片面性。例如,要明确球迷们的行为在比赛场地范围内和范围外,俱乐部的责任义务有否区别?在冲突的刑事调查结论未明确前协会有否权利确定责任?球队有否申请人身保护的权利?

一个法律或法规的实效性的保障首先是它为社会所接受,制裁只是辅导性保障而已。法律法规要让社会成员遵守比需是服务于他们的利益,只少不刺激他们的反感。

因此,人民日报评论中提出的要对CBA联赛的机制进行改革以尊重参赛俱乐部的合法权益是值的考虑的。法治不是我制一个法而治,而是大家共同制定法规,考虑到所有相关者的合理利益,然后依此而治。

cba  /   魏继中  /  

热门评论

暂无评论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