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或效仿英超分配80亿版权分红 中甲亦将受益

肖良志12-02 15:08

        中国足协和中超公司还没有把具体方案提交给董事会,所以也就没有进入股东大会的审议和决定程序。对于拟按照名次进行分红,长春亚泰俱乐部董事长刘玉明在接受体坛周报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公司法,同股同权,16家俱乐部应该均分中超公司的收益。如果要表决的话,我会反对。”

        在刘玉明看来,16家俱乐部以及中国足协无论在中超公司占多大的股权,都是“同股同权”,即按照各自所占股份进行分配,每股多少收益都是一致的。“如果同股不同权,就等于是侵犯相关股东的权益。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要做到公平。股东不分大小,在公司法的框架内,一视同仁。”

        对于按名次进行分配或者奖励的问题,刘玉明谈到中国足协所占的36%股份,“在中超公司的股权中,中国足协占了36%,16家中超俱乐部各自占4%。如果中国足协要按照中超联赛的名次进行分配或者进行奖励,他们有权处置的是自己的那36%。谢亚龙时代的时候,他提出了中国足协不能拿36%,只是拿其中的10%。那么,中国足协有权支配或者说有权作出按照名次奖励的是他们的另外26%,也就是说这26%不再平均分配到16家俱乐部身上,而是可以按照名次进行分配或者奖励。”

        刘玉明所说的中国足协的36%股份,从谢亚龙时代至今,中国足协一直只拿10%,其余26%均分给了16家中超俱乐部。如果仅仅是把这26%按照名次进行分配或者奖励,对于16家中超俱乐部的影响的确不大。尤其是对于中小俱乐部来说,最希望看到的是这种局面。

        从中超公司的章程以及公司法的角度讲,刘玉明的观点的确有一定的道理。不过,中超公司和英超公司不同,中超公司的商务经营权是中国足协授予的,中超公司要做的是怎么挣钱,怎么花钱,拥有中超联赛产权的中国足协拥有话语权,也就是说中国足协具有制定分配方案的权力。

        其他中超俱乐部的老总们,有的对按照名次分配持赞成态度,也有的和刘玉明一样,希望能够做到同股同权。不过,一些老总们也没有特别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只能到股东大会的时候再进行具体的讨论才能做出最终的判断。但是,不管老总们持有什么样的态度,当从2016赛季进入80亿天价版权时代之后,分配方案肯定不会再像以往那样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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