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公司拒绝“大锅饭” 2015拟按名次进行分红

肖良志12-02 15:25

        为了促使中超俱乐部在各方面更加规范,增加竞争性,中超公司拟按照名次、预备队和精英梯队的成绩、场地建设以及电视转播的频率等进行分红,这在中超史上尚属首次。如果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董事会提议的方案,2015年,16家中超俱乐部的分红不再会是平均每家1200万左右。

        在职业联赛历史上,这并不是首次提出按名次进行分红。早在2001年时,阎世铎就拿出了一个按照名次分红的方案。当时,甲A一年的冠名费是1亿元,其中的5600万属于14家甲A俱乐部所有,原先的方案是每家分得400万。阎世铎拿出的方案是:每家俱乐部所分的基数为200万。接着,依照名次,冠军额外加500万奖励,亚军400万,季军为350万。从第四名开始从300万逐步递减,最后两名则为0。这样冠军将得到700万,与最后两名的差距是500万。

        不过,有几家甲A俱乐部的老总对中国足协的上述方案提出了异议,认为联赛冠名是给整个甲A联赛本身的冠名,并不是电视转播费,与哪家俱乐部是第几名并没有什么关系,上述分配方案难以服众。正是在部分俱乐部老总的反对下,甲A老总会议最终否决了中国足协的奖金分配方案。但是,中国足协坚持按照名次进行分红,最终的方案中甲A冠军实际分得570万,倒数第一名分得280万。此后,又恢复到各俱乐部均分联赛商务收益的状态至今。

        中超公司此次重提按名次进行中超分红,主要是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促进中超的竞争,提升中超联赛的质量;二是规范俱乐部的建设,让软硬件更加符合标准;三是促使俱乐部对中超预备队联赛和精英梯队更加重视,增加青少年球员的比赛经验,培养更多的后备力量;四是中超公司的商务收入中有8000万左右的版权收入,这部分与转播频率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考虑按名次分红的时候,中超公司并不是要把所有的商务收入都按照名次以及其他具体的情况进行分红,也会像2001年的那次按名次分红一样,首先会设定一个均分的基数。比如说,2015年中超公司扣除成本以及中国足协的10%以后,所有收益的50%当做均分的基数。2015赛季,中超公司的收入大约在4.2亿左右,比2014赛季多2000万。2014赛季,16家中超俱乐部各自分得1200万,2015年均分的话应该不会超过1300万。

        在这个基数的前提下,按照50%均分的原则,每家俱乐部得到650万元,其余按照名次和相关的条件综合评定后再细分,则名次靠前以及相关方面都做得十分出色的中超俱乐部可能会分得1500万甚至更多一些,名次靠后且相关条件有差距的俱乐部可能会分得1000万左右。如果最终的方案通过,最差的俱乐部分红应该不会低于1000万。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中超公司,都不会让分红的贫富差距拉得太大。

        按照中超公司的章程,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但是必须要经过中超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才能实施。对于中国足协以及中超公司董事会来说,最终的方案必须考虑到所有俱乐部的具体情况,才可能获得通过。2001年,阎世铎为首的中国足协领导层想得过于简单,5600万中的2800万冠名分成向前6名的甲A队伍倾斜过大,结果遭到了不少俱乐部的反对,最终修改成为一个倾斜幅度较小的分红方案。同样,中超公司史上首次按照名次分红,且在电视版权费用只有8000万左右的前提下,步子也不能迈得太大,否则也会遭到中下游俱乐部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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